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南医学院校友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作者:文章来源:赣南医学院校友办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南医学院校友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

根据中央关于“三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乡会)活动的一系列规定,按照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校友会管理,促进校友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赣南

医学院校友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赣南医学院校友会下设分支机构统一名称为:赣南医学院校友会XXX办事处(办事处有关职务对内仍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称呼)。赣南医学院校友会是经江西省民政厅于2019年3月6日批准注册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

二、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尽快完成挂牌仪式,办事处的设立和活动开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章程和《赣南医学院校友会章程》,凡开展相关活动,须事先将活动方案向赣南医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书面报备。

三、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始终坚持校友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准搞团团伙伙、 拉帮结派、“圈子文化”等非组织活动。

五、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定制、团购、兜售、消费特殊定制版高档烟酒和高档纪念品,不准借校友联谊活动之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抵制公款消费、奢侈铺张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

六、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准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捐赠资金、 经费开支一律纳入财务监管。

七、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必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打擦边球”、搞变通, 规避监督。

八、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必须认真履行校友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地赣南医学院校友会办事处开展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引导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校友工作健康发展。




赣南医学院校友会

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5270603699

邮箱:1249684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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